扬中之窗_扬中新闻门户网站

我市精准放权赋能激发基层活力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扬州之窗 发布时间:2023-02-22

   13%的机构数量被缩减,300余项权力事项精简下放、160余项属地事项清单化管理……近年来,市委编办积极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基层减负要求,紧扣基层治理体系、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,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职能,全力推进基层体制机制创新,切实为基层减负。
  “基层工作庞杂繁复,常常是‘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’。”说起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,新坝镇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董青深有感触,她说:“以前承担的职责任务复杂交错,有的甚至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交到镇上来的,导致我们工作量非常大,现在通过改革,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窗口能办的就直接受理,群众满意了,我们的压力也小了不少。”
  据悉,新坝镇完成行政机构改革和人员调配后,将全镇原先多个办、所、中心优化整合为“两办七局”,即党政办公室、党建办公室;经济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和资产管理局、政法和社会事业局、建设局、科技人才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、行政审批局;以及“一个中心”,即新坝镇综合服务中心,初步构建起“一枚印章管审批”“一个平台管服务”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的简约高效基层政府治理体制。“改革就是要聚焦基层实际需求,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”市委编办主任薛兵表示:“为基层放权意味着乡镇街道的职权拓展、事权更广,给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充分、高效的干事条件。”
  近年来,我市突出强化乡镇统筹协调能力、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力量,按照基层“三整合”改革要求,因地制宜综合设置职能机构,将原有相对分散的审批服务执法等职能进行整合,由为民服务、综合执法等机构统一承担,行政、事业人员编制统筹调配使用,实行扁平化管理,使得职能机构总数相比改革前下降13%。
  为进一步明晰市级部门与镇(街区)职责边界,今年,市委编办先后印发 《扬中市市级部门委托镇(街道)办理事项准入制度(试行)》,梳理形成涉及300余项常办事项的《乡镇权力清单》,要求市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、议事协调机构、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。
  同时,在广泛征求部门和镇(街区)意见的基础上,先后出台四批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,共涉及17个部门近160项具体事项,有效解决“属地管理”泛化带来的基层责任、负担加重的问题,为推进基层治理、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。
  (徐岚)
  
  

上一篇:郭克生精神及其时代价值

下一篇:没有了

最火资讯